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CL建筑体系技术规程》局部修订的条文的通知
冀建工〔2017〕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2017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CL建筑体系技术规程》DB 13(J)/T196-2015中的第4.0.3(1)、4.0.4、4.0.5、5.2.3、5.2.4、5.2.6(3)、5.3.3条(款)及有关附录进行了局部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对应原条文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