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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知识问答(五)
2024-05-17 返回列表

十二、《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有什么要求?

答: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文字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上述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三、《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有什么规定?

答: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修或者退房;因检测、返修或者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赔偿。

十四、《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保修有什么规定?  

答:民用建筑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当事人约定期限多于五年的,从其约定。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商品房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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