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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3-23 返回列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 北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 北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 据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 救援支队:
  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管理,推动行业提质升级,提 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 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 范条件(2025年本)》(2025年第4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为本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岩棉、玻璃棉、聚苯 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气凝胶、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硬质酚醛、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砂浆等建筑保温材料 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规范条件》(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   站查询下载)中规定的基础指标和引领指标自愿申报“规范企业” 和“引领型规范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如实编制《建筑  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   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规范企业”的,只提交基础指标符合性  相关内容;申报“引领性规范企业”的,需同时提交基础指标和  引领指标符合性相关内容,并附引领指标自评得分表。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认真编制《申请报告》,确保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申报材料出现漏编、多编、错编及其他不符合要求 的一律不予通过。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 理、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部门,对照基础指标体系和引领指标体 系,依职责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同时填写 《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并开展现场核查。对审查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同时推 荐“引领型规范企业”。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动员辖区内符合条 件的建筑保温材料企业积极申报,将《申请报告》(纸质文件一 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和《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 范企业推荐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尤  沛  0311-87800817
王乐瑶  0311-8780321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郅超0311-87904570
省应急管理厅:霍梦华0311-8780587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朋伦0311-67565935 省消防救援总队:郝蕾0311-8918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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