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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 实施方案
2018-11-23 返回列表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打造低碳沧州,实现绿色崛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的通知》(冀建质[2015]302号)精神,市住建局制定了《沧州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4日
 
 
 
 
 
 
 
 
沧州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的通知》(冀建质[2015]30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为宗旨,在实施第三步建筑节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减低建筑能耗,将新建住宅节能标准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切实提高住宅品质,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住宅小区开始执行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13(J) 185-2015)。
三、工作重点
(一)强力推行建筑节能75%标准。全市住宅小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同步协调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设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备案、材料复检、过程监管、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闭合管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75%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材。新建工程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设备产品目录》的要求,对推广使用的节能建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优先选用,积极鼓励支持选用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装备、建筑与保温一体化、预制装配式住宅等节能建材产品和技术。对于禁止使用的产品,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禁止选用。
(三)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政策,全市范围内所有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12层以上具备安装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广地热能、污水源热能及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四)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低能耗建筑技术、工业化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节能效果明显的结构体系,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通过示范项目引领,不断总结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管、材料选用等方面的经验,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依托科研院所和本地高校,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对绿色、节能的新兴建材产业项目和企业,以节能优先的原则,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其倾斜,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建材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提高住宅节能标准领导小组,节能办、质安科、市场科、房地产科、质监站、稽查办等科室、站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节能办,办公室主任由节能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建筑节能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监管,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不符合建筑节能75%标准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二是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选择合格建筑节能建材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控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防止出现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及质量。三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对达不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四是切实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真实、准确地公示节能性能、措施及要求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五是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一是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建材生产等单位,应积极对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75%标准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二是积极宣传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及推广建筑节能的益处,提高公众对节能建筑的认知度,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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